(资料图片)
5月18日是国际博物馆日,上午10时许,随着一声法槌响起,一起涉嫌非法狩猎罪的案件以“巡回法庭”的形式在重庆自然博物馆公开开庭审理。检察官将公诉席搬进博物馆,现场进行普法宣传。
“被告人,你是否清楚禁猎区、禁猎期的相关规定?是否清楚气枪是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?”
“这些我都知道,我就是抱着侥幸心理,以为在大中午、在边远乡村的森林里用枪支捕猎鸟儿,不会有人查到我。”
……
庭审现场,检察官从宣读起诉书到讯问被告人,从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,清晰地呈现了被告人吴某、唐某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的全过程。
原来,为满足口腹之欲,吴某、唐某于2022年2月使用气枪、铅弹、诱鸟音媒等禁猎工具,在合川区某镇的禁猎区非法猎捕野生鸟类,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。经鉴定,两人猎获的雉鸡、珠颈斑鸠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、科学研究价值的“三有”动物,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3719.2元。
“非法猎捕野生动物,不仅容易在猎捕、运输、交易或食用过程中产生细菌、病毒传播的风险,更会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,伤害到整个生态链。”庭审现场,承办检察官刘永宏当庭以案释法。根据刑法以及最高法、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,应当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。“我们在此呼吁:大家一起来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,维护自然生态平衡,共护生物多样性。”
“本案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,量刑建议适当。”法院经审理当庭宣判,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、量刑建议等全部采纳。
据悉,两名被告人已经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,并在取保候审期间,参与巡山护鸟志愿活动,对巡护过程中发现的非法结网捕鸟的行为进行制止,解救被困鸟类。
关键词: